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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16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16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陕西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16条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总工会

2024年10月7日

陕西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16条措施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发展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要求,现就加强陕西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领军人才是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首席技师、卓越技术技能人才(三秦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培育领军人才。从2024年至2026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新增领军人才300人左右,新培育领军人才450人次以上,带动新培育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左右,锻造梯次衔接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二、细化专项培育计划。各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精准预测领军人才供给需求,针对性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育计划,注重梯队式培养。要对现有高技能人才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高技能人才底数,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数据库,分行业分专业将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纳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三、选拔培育重点对象。各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的选手、职业学校优秀教师、技艺精湛的青年技能人才以及爱钻研、善钻研的优秀技能人才和实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作为领军人才培育重点对象,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工作。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所需的数字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领军人才。

四、发挥企业培育主体作用。各级国资部门将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纳入省(市)属企业考核体系。支持企业依托培训中心、职业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关键岗位锻炼、校企联合培养、重大项目参与、关键技术攻关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发挥院校培育基础作用。鼓励职业学校和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组建技工教育联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和现场工程师培养。深入推进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紧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鼓励增设智能化、数字化专业,适当超前布局人才储备。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和开设工学一体化专业的院校备案为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机构,为本校学生和广大劳动者开展评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卓越工匠班”,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职业学校联合普通高校,共同培养高学历领军人才。

六、发挥竞赛选拔带动作用。构建以世赛、国赛为引领,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具有陕西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各市(区)、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立足服务生产教学实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举办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资格)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培育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优势赛项,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赛项加大资金补贴力度。

七、发挥培育平台育才作用。立足服务我省重大产业布局,3年内建设60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0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1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10个左右公共实训基地、100个左右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训练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培训、评价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国家级不少于1500人、省级不少于800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国家级每年10人以上、省级每年5人以上。支持职业学校联合普通高校共享优势资源,共建集科技前沿探索、工程实践、工匠精神培育、师资培养研修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探索建立数字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培养数字化领军人才。

八、全面推进“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并加大评聘力度。支持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九、加大“两类人才”贯通力度。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研究设立省级“首席技术技能人才”项目。

十、促进发挥引领作用。各市(区)要成立领军人才服务团,建立完善服务团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领军人才进园区进企业活动,采取“技师 工程师”“揭榜领题”等方式参与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帮助企业破解生产一线难题和提高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建立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机制。支持企业组织领军人才担任重点培养对象的导师,推动技艺传承。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兼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担任技能培训名师、技能竞赛教练或指导老师。注重吸收领军人才参与制定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职业学校教材或技能操作规程。支持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十一、完善稳才留才引才机制。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支持行业、企业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研修、同业交流、赴省(国)外培训等活动。支持企业、职业学校从外省引进领军人才,对引进的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世界技能大赛专家组成员、全国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领军人才,发放相应津贴补助。

十二、提高待遇水平。加强领军人才政治引领,每年推荐领军人才参加省高层次专家国情省情研修。省级每年组织50名左右领军人才休假疗养和体检。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各市(区)要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作为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对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鼓励企业对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给予分红、股权期权激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可实行特岗特酬。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增幅。

十三、加大表彰激励力度。在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享受政府特贴专家等评选过程中适当向领军人才倾斜,优先推荐参与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卓越技术技能人才(三秦工匠)应认定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国资、工会等部门要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五、做好经费保障。各市(区)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列入预算,或结合实际设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做好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企业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聚焦领军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贡献,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典型人物事迹。组织领军人才服务团进企业进校园,开展工匠精神宣讲、绝技绝活展演、结对共建等活动,做好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以及重大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