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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2024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发布时间:2024-08-12|浏览次数:

关于遴选推荐2024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陕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数量不超过25个,其中,国家级基地不超过5个,省级基地不超过20个。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国家级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工作室”)。2024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不超过25个,其中,国家级工作室不超过5个,省级工作室不超过20个。

以上建设项目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国家级基地。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国家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具体包括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两类。

1.新建项目。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积极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具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参赛成绩和选手队伍。

(3)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4)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工种)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5)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6)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2年确定的国家级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

(2)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我省竞赛选手培养和集训工作,具有竞赛选手梯队和裁判(指导老师)队伍。

(3)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4)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5)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6)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省级基地。申报对象为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具体包括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两类。

1.新建项目。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积极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3)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名;具有2-3个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选择3个以上特色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理实一体化等方案,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基地。聘请企业优秀的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基地担任指导教师。

(6)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2年确定的省级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2)积极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具有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参赛成绩。

(3)年度开展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750人次。

(4)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满足以下两类基本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可申报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22年(含)以前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项目条件。遴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设有高技能人才技能工作室,具有固定场所和必要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公关交流等活动。

(2)技能工作室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2.带头人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其中国家级工作室带头人要具备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者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2)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属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技工院校直接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二)组织推荐。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进行初审,按分配指标数量确定推荐单位名单。其中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营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分类分档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经省人社厅、财政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公布,按相关规定分类分档后在下一年度予以补助支持。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标准为,生产制造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700万元,已建项目为B档补助标准60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400万元,已建项目为B档补助标准3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生产制造类工作室补助标准3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工作室补助标准20万元;其他类工作室项目补助标准1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提升项目资金绩效。新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期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要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全面考核评估。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对历年来确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考核评估全覆盖,申报项目时,同步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人才培养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用。

五、工作要求

(一)保证推荐质量。各市(区)要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标准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精心组织推荐工作,认真细致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确保将当地最优质的建设项目筛选、推荐出来。

(二)及时申报推荐。各市(区)要精心组织评审工作,按分配数量项目确定推荐名单,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建设项目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各单位推荐文件须由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三)认真组织建设。对于遴选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加强监督服务,指导支持项目单位按计划建设,充分发挥其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撑当地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联系人:王余社(省人社厅) 电话:029-63915087

      王嘉欣(省财政厅) 电话:029-68936286

      邮 箱:1262516443@qq.com

 

附件:

1.推荐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2.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清单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6.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5日

 

附件请进入https://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31188&chid=100077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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