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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的意见

来源:就业促进处|发布时间:2024-01-03|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途径,是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主要依托。就业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部分,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有效化解失业风险、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关于组织实施“三项工程”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优化服务质量,现就加快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社工作进园区”为总牵引、总抓手,发挥“秦云就业”服务系统功能,加快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和兜底功能,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以强化用工保障为关键,以夯实基层服务为基础,以构建数字化赋能模式实现多元化参与为体系,以兜底重点群体帮扶为底线,建立健全设施完善、功能多样、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广西安市莲湖区“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到2024年底,建立5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公益性零工市场。在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一库一平台”(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服务精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二、重点任务

(三)以“人社工作进园区”为牵引,加速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健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监测和联系服务制度,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实施缺工快速响应机制,多渠道保障重点企业招工引才。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共享使用等方式,拓展市场化信息发布渠道,帮助企业化解紧缺人才招聘难、成本高的问题。完善政策、信息发布以及企业诉求响应等服务功能,推动线上便企服务触角延伸至各产业园区。鼓励各地在产业园区附近设立人社便企服务站点,拓展民生直达、政企智联服务模式,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推动涉企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可办、便捷快办。

(四)全力推进数字赋能就业。共建共享就业信息化“一库一平台”,拓展“秦云就业”服务功能,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支持精准化就业管理和便捷化就业服务。把数据思维贯穿就业服务全过程、全领域,将数字技术与业务创新深度融合,以数据为抓手,做准、做实、做全服务对象底数,提升精准服务、智慧监管和科学决策的数字化治理能力,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人找服务”转变为“服务找人”。

(五)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推广渭南市、咸阳市长武县零工市场建设经验,健全完善市场建设管理标准,有序打造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的高质量零工市场,搭建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零工服务平台。实现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有需求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设零工驿站,推动零工人员服务向基层延伸。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大零工信息归集和推介力度,组织开展招聘活动,推行“即时快招”服务模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零工市场供需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六)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坚持“站点靠着群众建,服务跟着需求走”,推广西安市莲湖区“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鼓励依托基层便民服务站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场所,强化覆盖全域的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携手,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将“大数据 铁脚板”紧密结合,加强多部门数据共享,精准锁定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帮扶需求大的社区(村),优化“家门口就业”掌上服务,通过大数据归集形成“家门口就业地图”,将“人找岗”与“岗找人”相结合,推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定制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驿站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服务站可设置就业创业指导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就业心理咨询室等特色服务功能区。延伸就业服务触角,常态化将就业服务送进高校、园区、公园、商超、集市、车站,推动有形站点向无形站点扩散,把就业服务嵌入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场景,提升服务频次、提高服务效率。

(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着力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群体,主动联系,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进行认定,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提供“131”精准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规范开展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与跟踪服务,加强岗位信息推荐和困难帮扶工作,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畅通进出渠道,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八)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做好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工作取得实践成效,通过打造“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的联办模式,优化经办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创业证》,最大限度便民便企。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以引导失业人员主动登记和及时发现协助登记相结合,努力做到愿登尽登、应登尽登,加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失业登记数据动态更新。落实定期联系制度,每月开展1次登记失业人员跟踪调查,对新登记的失业人员,分类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振就业信心,尽快帮助其实现就业;对长期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失业登记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要开展精准帮扶,通过市场化渠道或就业援助帮助实现就业;要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登记。

(九)加强就业监测预警。紧盯形势变化,强化统计调查和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事前预测评估、事中监测预警、事后研判分析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监测,分析研判形势,作出风险预警,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加强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加大欠薪治理力度,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快处快调突发事件,注重底线思维,把风险化解在萌芽,坚决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等重大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十)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施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着力提升项目城市的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成效好、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地市,优先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西安、咸阳、铜川、汉中、安康5个城市,围绕“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方式便捷、服务手段智能、服务成效明显”5方面标准积极开展工作,争创国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聚焦信息发布及时性、咨询渠道畅通性、招聘活动针对性三个方面,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借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测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自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三、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对就业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制定计划,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满意度。省厅将定期督导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的,及时通过调研、督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十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在公共就业服务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据《陕西省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市区激励实施办法》,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地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激励市(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各地在就业服务提质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培树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先进典型,通过“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各级人社部门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深入解读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