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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再次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来源:失业保险处|发布时间:2022-05-12|浏览次数: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延长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2022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缴费时间分两个档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50%执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通知》对参保失业人员累计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最长期限、申领程序、停发情形等予以明确,并对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还做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惠民政策实施,切实兜住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优化经办流程,畅通申领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要强化基金监管,做到事前严把参保停保、事中严格待遇审核、事后加强跟踪问效,严防骗取套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情形发生。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附件: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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