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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的公告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2-04-08|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和《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分范围和分值

1.加分范围:对2011年至2021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分值: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受理加分的程序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归口到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864室)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录用奖惩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54室)申请加分。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加分条件、审核、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申请加分材料

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须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本人退役档案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见附件)。

四、疫情防控

申请加分人员应履行好个人防控责任,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前查验自己的“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陕西一码通”(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加分场所,“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提示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不得进入加分场所。“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异常的请提前向辖区联防联控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核实情况,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正在接受隔离治疗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得进入加分场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延人员、境外来延人员、密接人员等重点人群须完成相关隔离管控措施后,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加分场所。

市外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加分场所。

对故意隐瞒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

咨询电话:

0911-7090864(党群口)

0911-7090654(政府口)

附件: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doc

 

 

中 共 延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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