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个人(合伙)创业贷款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1.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4.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和合伙企业章程。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对象和条件
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一是申请贷款的主体资格须是小微企业本身,而非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个人。
二是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贷款申请方式
个人(合伙)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合作经办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陕西信合
全市创业担保货款机构联系方式
延安市就业服务处 0911-7092351
安塞区0911-6213792 宝塔区0911-8208363
甘泉县0911-4220229 延长县0911-8822173
富 县0911-3212207 延川县0911-8118307
洛川县0911-3622189 子长市0911-7112046
志丹县0911-6633841 黄龙县0911-3313061
吴起县0911-7857255 宜川县0911-4819366
黄陵县0911-52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