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人口
(1)适用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
(2)政策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3)具体政策:财政每年为其代缴50元保费。
2.一、二级残疾人
(1)适用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一、二级残疾人。
(2)政策开始时间:2010年1月1日。
(3)具体政策:财政每年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3.三、四级残疾人
(1)适用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中的三、四级残疾人。
(2)政策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3)具体政策:财政每年为其代缴100元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