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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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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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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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休时间 |
年 月 |
退休时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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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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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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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益 告 知 |
1.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视同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 |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及相关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
3.因病(因工)提前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视同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可选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
4.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由参保单位负责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类别及时间(由参保单位告知);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因素有关,提前退休会影响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及今后的养老金调整水平; |
6.对职工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视同缴费年限等项目的确认以退休审批部门最终的审批意见为准。 |
本 人 意 见 |
本人已认真阅读权益告知内容,自愿申请办理退休,提前退休人员已清楚知晓提前退休给基本养老金计发以及未来调整带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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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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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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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盖 章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
(县区人社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经本人签字,单位确认盖章后装入职工档案; |
2.此表依照本人档案记载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如实填写; |
3.县(市、区)提前退休由当地人社部门初审盖章,市企业改制人员由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
4.此表一式二份,单位、人社部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