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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来源:延安人社|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

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按照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延安市社会保险基金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防范、杜绝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现象,现就关于开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认证时间
1、失业金领取三个月的(第二个月为认证期)、领取六个月的(第五个月为认证期)、领取九个月的(第八个月为认证期)、领取十二个月的(第十一个月为认证期)、领取18个月的(第十一个月和第十七个月为认证期)、领取二十四个月的(第十一个月和第二十三个月为认证期)。
2、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第五个月为认证期)。
二、认证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受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经办机构实名认证的失业人员,本人与经办机构联系,可开展网络视频认证,认证需在认证期的前20个工作日完成。
三、在认证时限内没有实名认证的,经办机构将从认证之月起终止其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和失业补助金待遇。
四、本通知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联 系 人:李小龙         
联系电话:0911-8204384         
经办科室:失业科204室

经办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朝阳路8号(百米大道川油小区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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