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比,有什么区别?会打折扣吗?
没有区别,也不会打折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并没有针对工伤复发情形进行待遇标准区分。
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