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 安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 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延安市工信局|发布时间:2024-07-04|浏览次数: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 安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
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62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督,对所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市、区)两部门、管委会核查审核后,将项目资料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申报项目纸质资料由工信部门工作人员报送,企业人员直接报送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标明“XX类项目-XX市-XX县(区)-XX单位-XX项目”。项目单位须在2024年7月21日前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18801/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另需报送PDF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

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于2024年7月12日前向市工信局相应负责科室和市财政局上报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份(其中市财政局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yanangongxin@163.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0911-7092607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0911-7092465(运行监测项目)

市工信局信息化产业推进科0911-7092473(上云上平台项目)

市工信局融资减负科 0911-7092510 (融资服务项目)

市工信局县域工业科 0911-7092463

(双创基地及创业技能大赛项目)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0911-7091020

附件: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平台介绍 | 商务合作 | 在线咨询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主办单位: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地址:延安市新区鼎盛豪庭B区1-3层(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咨询电话:0911-2162427

投诉举报电话:400-0911-079

联系邮箱:157570606@qq.com

陕ICP备16012189号-7

陕公网安备 61060202000303号

技术支持:延安卓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