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切实做好2024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征集青年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延安市区范围内依法依规成立(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独立财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等用人单位。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三、征集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三)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并建立保存见习工作档案。
(四)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为见习人员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六)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并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延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延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延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至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F区166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二)审核。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是否正常经营、在职工作人员是否全部参加社会保险、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工作能力等进行审核。
(三)公布。见习单位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anan.gov.cn/) 进行公布,岗位公布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开展见习对象报名等工作。
五、见习对接
见习办将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及时汇总,并向见习人员和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岗位进行选择,与见习单位达成协议的,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六、对见习单位的补贴标准
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经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七、其他要求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一)见习对象范围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要注重见习岗位质量,择优认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
(三)见习单位要做好考勤、打卡、工资发放、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留存(不少于三年)、整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1-2162166
联 系 人:吴 雪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