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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发布时间:2022-06-28|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的精神,现将我省推荐第十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和推荐名额

本届表彰活动我省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4名(其中1名备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技能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1.常规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或直接参与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2)直接参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战略的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企业、技工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衡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

(一)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单位组织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受保密规定限制不宜公示的除外)。

(四)推荐单位将推荐申报资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的,申报材料和程序需符合国家保密及相关规定。

(五)避免重复申报推荐,各地不得推荐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申报全国技术能手,中央驻陕单位人员可推荐中华技能大奖。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申报推荐视为无效。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会议研究,公示后予以确定上报人社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暗箱操作、伪造身份,事迹及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将撤销推荐对象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的资格。

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附件1-3)相关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王余社 联系电话:029-63915088(传真)

电子邮箱:1262516443@qq.com

附件:(点击下载)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