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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应急管理局招聘

来源: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市安办发〔2023〕133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5名。
 

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合格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正式聘用为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
2.正式聘用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合格后,安排不少于4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不能胜任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3.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在工作期间,违反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县政府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身份实行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不纳入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管理。
5.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一年一签”政策,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劳动关系。
6.专岗专用,严禁私自调入其他单位。用人单位解散或撤并后,合同自行终止。

 

待遇:

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临聘驻矿安监员薪资构成至少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参照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收入水平确定,单位负责缴纳“五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招聘名额

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5人。由延川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拟聘用到延川县应急管理局从事煤矿监管工作。

 

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履职担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从事下井工作,年龄在18-40周岁(即1984年6月17日至2006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四)煤炭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同类高职院校毕业)。
(五)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限男性。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7日

报名地点: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