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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

来源:延安市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发布时间:2023-02-15|浏览次数: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74号)和《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劳社发[2009]72号)的要求,现将延安市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及基金收支情况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329348人,缴费人数207302人,享受待遇人数65036人,当年保险费收入305578.84万元,基金支出247207.38万元。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数为28550人,缴费人数18871人,享受待遇人数9679人,保险费收入70588.16万元,基金支出66040.39万元,当年结余4547.77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3006.2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035857人,缴费人数73539人(其中正常缴费621243人,中断保费114154人),享受待遇人数300460人(其中正常享受待遇296670人,暂停3790人),当年保险费收入80864.5万元,基金支出62250.45万元,当年结余18614.05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90735.17万元。

4.失业保险: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54110人,缴费人数177363人,享受待遇人数16267人,当年收入22684.93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4299.56万元,省级调剂金8000万元,基金支出20277.19万元,当年结余2407.75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0318.98万元。

5.工伤保险: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32596人,缴费人数332596人,享受待遇人数2702人,当年保费收入20501.06万元,基金支出13900.29万元,当年结余6600.77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2826.94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放和政策调整情况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存放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费,税务征缴直接进入国库。发放由省社保局下拨调剂金,每月按时足额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

政策调整情况: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陕社保发〔2022〕9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社保发〔2022〕11号),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享受对象:包括以下3个范围: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2.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享受条件:1.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2.已完成缓缴备案的参保单位;3.核定费款所属期在缓缴备案期限内。优惠内容: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或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到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申请缓缴的企业或单位应在2023年1月起分期或一次性补缴清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25日前补缴到位。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市本级收入户存款249.95万元,支出户存款371.51万元,国库户存款215.60万元,财政专户存款12169.14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委托上级投资共计80720万元;市财政专户存入银行管理资金109959.22万元,其中定期存款107609万元,活期存款2350.22万元。

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0号)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国基础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提高5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64.5元/月。

4.失业保险

基金管理存放情况:全市支出户存款:675.9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9694.02万元,暂付款0.01万元,暂收款51.04万元。

政策调整情况:一是稳岗返还政策调整。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二是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时间为 2022 年 1月至 12 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 1人补助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底。三是持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对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金标准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四是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费率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交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缓交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收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缓交期限实施至2022年底,对收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交政策。

5.工伤保险

基金管理存放情况: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存款:10342.70万元(2023年2月上解2022年省级调剂金901.6万元),支出专户存款:2588.68万元。

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延人社发〔2015〕183号)和《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延人社发〔2021〕377号)执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实行三个费率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可上浮到120%、150%,一类行业费率不实行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实行五个费率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可分别上浮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6号)规定,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一是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74元、85.7元、80.66元、75.61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55.93元的,增加到3555.93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0.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0.49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862.03元的,增加到2862.03元;二是生活护理费: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79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33.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274.9元;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43.55元。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