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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来源:就业司|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

       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通知强调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广覆盖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完善,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通知提出,要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提升免费招聘匹配服务供给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开展免费招聘对接活动。提升就业帮扶主动性对重点群体主动联系、提供服务对重点企业制定清单、设立专员。提升技能培训针对性强化就业导向,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提升专项服务保障力聚焦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地区的服务需求,强化就业服务提供支撑。

  通知要求,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支持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管理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构建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