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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刘东利经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刘小岗经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张付荣经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因邮寄送达你单位,无法联系被退回。刘根红经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因邮寄送达你单位拒收被退回,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你单位20日内到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领取鉴定结论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未领取鉴定结论书的,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2021年12月10日)起计算。
联系电话:0911-7090646
序号 | 编号 | 姓 名 | 用人单位 |
1 |
延劳鉴﹝2021﹞875号 |
刘东利 |
延安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2 |
延劳鉴﹝2021﹞866号 |
刘小岗 |
延安嘉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3 |
延劳鉴﹝2021﹞866号 |
张付荣 |
延安诚盛工贸有限公司 |
4 |
延劳鉴﹝2021﹞871号 |
刘根红 |
四川吉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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