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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正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7-25|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正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正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考核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2.全省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县城以外的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教师,可申报乡村正高级教师职称。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90%以上。

5.近五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的少先队专业培训。

6.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应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不得申报。

7.身心健康。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正高级教师申报业绩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教学方法创新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学科教育教学专家。

(五)具备良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教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应用效果。

(六)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①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②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经历;③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④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⑤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⑥培养和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成为本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⑧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2.教学研究机构教师

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①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200课时,或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②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年均6节(次)以上;③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3项以上,其中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④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⑤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并使其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⑥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3.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①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不少于40天;②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③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3项以上,其中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④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⑤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并使其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⑥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4.校级领导

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①任职以来,中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7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7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20天,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15天;②参加工作以来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③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项以上;④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⑥任职以来学校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⑨在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2次以上;⑩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

(九)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及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但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已聘任高级教师满3年且具备其它条件的优秀教师,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且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十)其他条件

1.城镇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除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教学研究人员,在教学研究机构工作3年以上,每学年能够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可视同满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三、乡村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一)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教学工作量以其所在单位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为准。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

(二)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并在高级教师(或乡村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且连续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或累计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

(三)任现岗位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有3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2.镇区学校申报人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在市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村校申报人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

3.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4.镇区学校申报人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村校申报人主持完成2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7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地区标准,确定本地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高级职称以来取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逐级审核推荐(10月21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地区(单位)推荐时,须通过系统导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以正式文件方式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

(四)评审及考核认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及考核认定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任职条件,由各地区(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报送确认材料。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三)基层倾斜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关要求,对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申报人员,由各地区(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七份考核认定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教学工作量、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师评议优秀率、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等。

(五)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推荐比例。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含职称确认、职称转换人员)。领导职务包括: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校长、副校长,教研机构(含电教馆)正副职,幼儿园正副园(院)长。

(六)委托评审程序。非隶属我省的有关教育教学单位,若需委托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应按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限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七)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八)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九)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将直接下发给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评审批复文件下发15个工作日后,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并注册后,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下方“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的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地区(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2.申报人员和各地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3.电子化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

4.各地区(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无需再次申请。有申报需求的新增中央驻陕单位,申报前须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登录账号。

5.申报材料若涉密,应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请申报人员及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各地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张有乾029-63915091(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续彦君029-88668696(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技术支持029-85211087、82210159

 

附件: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电子化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7 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电子化材料要求

 

为方便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要求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600K。上传过程中,若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按操作说明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将图片处理成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应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在系统的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在系统的申报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应有明确的考核等次并加盖单位印章。

3.教育教学能力免试证明材料。

4.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电子化教案: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需从本人2023-2024学年教案中选择3-4课时教学设计扫描(或拍照)上报,图片数量不多于20张。

(2)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需扫描(或拍照)2023-2024学年单位工作计划中涉及本人1-2个学科工作安排,及本人讲座或报告文字资料,图片数量不多于20张。

(四)评审表。根据申报人员录入的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