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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2-03-18|浏览次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互联网+”对创业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满足创业者对网络创业培训的迫切需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905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网络创业培训是为进一步树立中国创业培训品牌,拓展创业培训示范课程,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之后开发的新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是创业培训适应“互联网+”时代变革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有助于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增强网络创业能力,提高网络创业成功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逐步形成满足不同群体、不同阶段创业者培训需求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使创业者在培训中有更多选择;建立与我现阶段创业培训工作机制相衔接的网络创业培训模式,加强网络创业培训示范课程的应用和推广,促进我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创业培训领域的优势,发挥网络创业培训作用,挖掘扶持一批与本地特色产业或服务相结合的互联网创业项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师资培训

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参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师资培训流程,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需求,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人社局于每年 16 之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创业师资培训申报人员名单报送市就业培训中心由市就业培训中心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按照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开班要求,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上报人社厅审核,经部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1.人员条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部中心或省厅颁发的SYB《职业培训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且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创业培训师资;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了解互联网创业的一般规律和流程,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操作、指导能力;具备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

2.场地设备:培训场地面积不小于 60 ㎡;可移动桌椅,呈“岛型”摆放,以便满足建立“互助学习小组”的教学需求;投影仪、幕布、白板;确保人手一台电脑(统一配备或讲师自带),并安装与网络创业培训相匹配的浏览器;配备优质网络资源,满足培训需求。

3.组织程序:(1)报名。各(区)人社局组织拟参加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的人员报名;(2)面试。市就业培训中心根据人员条件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选择参加师资培训人员;(3)申请。市人社局在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并确定好具体开班时间和地点后,于开班前 2 周将开班申请报送省厅,经省厅审核后,报送部中心,由部中心统一派遣 2 名网络创业培训师共同承担授课任务;4)课程安排。师资培训时间为 10 天 9晚,白天为集中授课时间,晚上以互助学习小组形式完成翻转课堂内容;(5)考试。培训结束时,所有培训人员要进行试讲、笔试考试,并提交网络创业实践成果;(6)资料提交。培训班结束 2周内,向省厅提交培训师授课意见反馈信息和学员成绩单,并统一征订培训合格证书;(7)发证。省厅审核资料后,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学员培训

1.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满足一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简称“七类人员”)。

2.人员条件:有自主创业意愿,且有明确具体的依托互联网创业的想法,或已经创办企业并希望企业互联网化等;具备基本的读写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电脑、网络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全程参与培训的时间保障。

3.教学组织:网络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人数不超过30 人;培训时间不少于 80 课时,按照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班课程组织授课;每个培训班由 2 名取得证书的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共同授课;培训过程中需使用教学辅助平台,学员在平台上完成在线学习及实操内容;培训结束前组织学员考核,并提交店铺规划书(同 SYB 培训的创业计划书)和网络创业实践成果。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的资格认定、开班审批、培训监管、结业审核、培训补贴申请以及培训台账管理等工作均按照我市人社部门创业培训(SIYB)管理规定执行。

4.补贴标准: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我省现行就业补助资金文件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若培训对象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期 1200 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注册网店,且在 6 个月内有成功交易记录的,再按每人每期 800 元给予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补贴。

(三)机构认定

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是指经市、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后,批准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机构认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认定”的方式,根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培训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认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 3 名及以上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全职或兼职教师;有不小于 60 ㎡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有不小于 60 ㎡的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 30 台及以上电脑,以及满足培训需求的网络资源,确保流畅使用实操平台;有 5 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网络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专家学者、互联网资深从业者、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等);有 2 名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内部管理规范,没有发生经查属实的重大投诉事件等。

2.认定程序: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或评审等方式开展,具体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

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县区须将定点机构名单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平台选择

为降低学员在真实平台的实践风险,帮助学员高效地完成培训及创业实践任务,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需使用教学辅助平台。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一选择引进或开发符合技术服务标准的教学辅助平台。教学辅助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模拟商城、供销服务、在线学习和培训管理等功能模块。

1.功能概述:(1)模拟商城是为学员营造一个逼真的店铺创办和经营管理的实操环境。学员通过练习,熟悉电商流程,积累实操经验,避免因不熟悉真实电商平台规则而出现的各种处罚等风险。模拟商城需具备目前各大主流电商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注册、商品管理、交易管理、店铺管理、促销管理、客服管理等在线模拟功能。(2)供销服务是利用 Internet 技术及信息集成技术,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功能全面集成优化,实现商品端的产品一键上架、订单抓取、库存同步及发货、退换货等功能,为暂时没有货源渠道的学员在完成培训中的教学及实践任务时对接货源,也可在学员创业初期帮助学员解决组织货源困难以及资金风险等问题。(3)在线学习是满足学员和师资对于网络创业提升培养的需求,充分整合优势教学资源,以慕课理念制作网络创业培训系列精品课程,满足翻转课堂的教学需求,全面提升学员和师资网络创业能力。(4)培训管理是实现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班管理功能,完成学员信息录入或导入、监督评估、在线考试、实践成果提交及评定、后续跟踪服务等,从而满足网络创业培训过程监督与数据维护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2.选择流程: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机构的选择与管理是保障教学辅助平台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市人社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结合下述参考流程,做好教学辅助平台引进或自主开发工作。

1)发布公告。市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发布购买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采购需求书、申报时间和地点、认定时限、申报条件、选择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2)机构申请。具备教学辅助平台技术开发及服务能力的机构按照公告要求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3)审核。市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招标或评审工作,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4)签约。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形式开展的,由市人社部门与确认的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书

5)评估管理。市人社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监督评估,重点从产品功能、访问速度、配套服务等方面满意度对模拟训练平台、在线学习平台、供销平台等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与管理、学员培训的监管检查与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是第一责任主体,在各(区)人社部门监管下,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并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负责。

(二)规范机构认定,确保资金安全。(区)人社部门要面向社会,从各类优质培训资源中选择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弄虚作假、管理混乱、将培训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套取骗取培训补贴的,立即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并追缴创业培训补贴。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组织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要求组织好学员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统一培训申请、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考核认证,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指导培训机构完善各项台账,健全培训档案,将培训资料装订成册建档留存。网络创业培训监督评估工具、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工作及其他有关标准请参照部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 号)执行。(区)人社部门在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人:高亮 周莉

联系电话:0911-2160647

市就业培训中心

联系人:方太和

联系电话:0911-2162316